信件编号: | 20240501001 |
---|---|
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交警处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|
来信时间: | 2024/05/01 10:40 |
来信内容: |
2024年4月30日下午6:41分,我老婆驾驶车辆经过古碑时被交警同志拦车检查,发现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,按理是第一次口头警告或5元到50元罚款!让人不解的是警察不实行自由裁量权上来就按最高的罚款顶额处罚。让人不理解。尤其是当事人很不理解。一直在给我续叨,平时吃一块豆腐的要考虑一下怎么就被罚了50元。希望交警同志不能脱离群众。考虑实际情况。因为普法本来就不到位,但是经历了这件事从网上才查到这个法律出台2022年4月1日,执法要以人为本
|
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公安局 | |||||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办理时间: | 2024/05/08 19:33 | ||||||||||
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根据安徽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(修正)第六十条有关规定: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:(一)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。该《办法》(修正)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请遵守交通规则。如有其它不清楚的地方,请与古碑派出所董警官联系,联系电话:0564-7456110。 金寨县公安局2024年5月7日
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
|